上海财经大学2009年MPA招生简章
一、报考条件 
     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(一般应有学士学位)的在职
人员。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。       
二、培养方式
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,学制2—4年。凡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,上海财经大
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,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。 
三、考试科目(暂定) 
     政治理论、英语、公共管理基础、综合知识(语文、数学、逻辑),共计4门。其中,政治
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,具体事项另行通知,其余3门全国联考。    
四、专业学位代码:490100。 
五、报名方法 
   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。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,通过互联网登录
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,上海市网上报名网址(http://www.shmeea.edu.cn)。务请阅读
相关规则,按照要求填写、提交报名信息。考生网上报名成功,系统将自动生成《2008年在职人
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》。
注意:网址要在网上报名时间内才会开放。网上报名确定在6月29日-7月13日
    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,必须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、确认报
名信息。现场报名时间安排在2009年7月16日至19日。考生在现场确认时,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
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,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。报名信息一
经签字确认,不得更改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。
网报成功的考生,须持本人身份证(军官证)和网报编号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。
    注意:所有考生都须上网报名后方可拍照。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居民身份证、军
官证、护照)及“您 已 报 名 成 功!”的网页信息报名。 
 六、资格审查 
    资格审查分两阶段进行。
    首先,请在2009年9月15日之前(如邮寄以邮戳为准)把下列材料交寄到上海财经大学
MPA教育中心(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第四教学楼北楼311室),由中心转交上海财经大学研究
生部审核:
      (一)考生须将报名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(或档案单位管理部门
),核准表中内容,填写推荐意见,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,
      (二)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      (三)大学本科毕业证书、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。如考生持境外学历、学位报考,
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,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。
      最后在面试时,尚需对考生进行第二步资格审查,到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、学历大学本
科毕业证书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备审核。
      特别提示: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,诚信负责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
考生,不予录取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必要时,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、学位证
书进行认证。 
七、考试安排 
      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和11月1日,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参见准考证。 
八、录取办法 
      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,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(含面试),择优录取。
       课程安排等培养环节请咨询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,
联系电话:021-65447140;65447145。 
九、学费
       教学和论文指导、答辩费总计3.8万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上海财经大学MPA中心   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O九年四月六日
  • 咨询方式
  • 电话:021-25653321 25653492
  • MSN:tq_mpa@live.cn
  • QQ: 664265538
  • 杨浦 国顺路288号学习广场1115室
  • 徐汇 广元西路45号交大慧谷518室
  • 浦东 张扬路601号华诚大厦7010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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